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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青岛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22/5/20 11:03:45
通过代理进口货物时发票的问题
问题: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,因进口业务较少,所以找了个进口代理代为进货。
合同约定代理费用为2%,货款我们以人民币打给代理,由代理付美元给韩国一家出口企业。
1、在代理告知我们不能给开购买货物的增值税发票,请问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吗?
代理公司说他们能给开增值税的,是将要进口货物的进口商没有自己公司的情况(这种情况是5%的代理费,而我们2%)
2. 出口商在收到代理公司汇的款项后是否像一样开具发票给代理商?
回复:
1、正常。代理的含义就是代理你完成进口方面的工作,进口报关单上和税单上显示的都是双抬头,代理把付汇水单和进口税单给你,你就可以做账了。代理只对2%代理费开具服务费发票给你。
你说的代理全额开票,从法律意思上已经是代理作为买方从国外买货,再作为卖方销售给你,所以代理开给你全额增值税发票,
但这已失去“代理”的含义变成买断了,实际上,这个代理这么做的话,很可能2%都不够他自己缴税的。所以,现在只对2%开票,是正常的。
2、出口商一定会给代理invoice,这就相当于所说的发票了。